为提升海原地震博物馆馆藏文物的艺术、历史、科学价值,充分展示1920年海原大地震历史文化,根据《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地震博物馆文物征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地震文物资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反映海原大地震历史文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重要文物,包括实物资料、文献资料、口述资料等。其中实物资料包括生活用具、影像设备、赈灾货币、金石、地震监测仪器、赈灾自救奖匾等,文献资料包括报刊、方志、图书、家书、电报、影像资料、其他资料,口述资料包括民间歌谣曲谱、大地震幸存者口述资料等。
二、征集方式及要求
1、征集方式
(1)捐赠。收藏单位或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收藏文物无偿捐赠给海原地震博物馆。捐赠重要展品者,由海原县人民政府颁发捐赠展品证书,并根据展品价值奖励捐赠者100元—10000元奖金。
(2)购买。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对收藏机构和个人收藏的各类地震文物,参考市场行情对符合标准的文物给予评估,经文物专家鉴定后,予以购买。
2、要求
提供文物的机构或个人,所持有文物必须是经合法渠道取得的文物。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原县地震局
联系电话:0955-4016703
诚望热心公益、关心海原大地震文博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赠和参加征购,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相关线索。
郑重承诺:
1、本次面向社会征集的地震见证实物和资料,由有关专业机构组织权威专家鉴定后,将妥善保存于本馆,并主要用于陈列、展览和研究之需。
2、所有征集物不用于商业活动,不进入社会流通,不参加任何拍卖活动。
海原县地震局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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