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与辖区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17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与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9〕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本级与辖区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结合,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事权关系,形成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提供稳定的安全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广泛参与。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政府在应急救援领域的主导作用,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吸引、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协同配合、良性互动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二)坚持科学统筹、上下联动。合理划分市级与辖区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市域范围的重大及较大应急救援事务,适度加强市本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直面基层的应急救援事务,充分发挥市辖区属地管理的优势和积极性;对体现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的应急救援事务,综合考虑受益范围、行政效率等因素,确认为市本级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努力形成市级应急救援事务财政保障合力。
(三)坚持稳妥有序、分类推进。在保持现行财政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加强与应急管理改革发展的协调,兼顾当前与长远,分类推进改革。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未划分的事项,补充完善、予以明确;对改革条件不具备或新出现的事项,明确改革方向,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或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将研究制定全市性应急救援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技术规范,编制市级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全市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由市级直接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辖区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领域政策、编制区域性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应急预案,以及辖区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将加强应对较大灾害和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运维、应急物资储备、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建设、森林草原火灾救援、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队伍建设,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辖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运维、应急物资储备、消防救援大队建设、森林草原火灾救援、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队伍建设,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将全国、全区、全市统一部署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由市与辖区按照建设任务要求及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负责市级部门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辖区负责本级部门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将市级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各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以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辖区组织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将市级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全市性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辖区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级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任务安排,由市与辖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本级部门直接开展的各相关行业跨行政区域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全市性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市级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相关支出;辖区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辖区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相关支出。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任务安排,由市与辖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级部门实施的全市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支出;辖区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市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生产安全及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救助事项或紧急突发事件,确认为市本级和辖区共同财政事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较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市级调查处理的火灾事故以及由市级负责提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调查评估相关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将其他一般事故调查处理、一般自然灾害调查评估、辖区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市级预算内投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市级财政事权或市本级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四、配套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该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按照确定的市与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协同推进改革。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领域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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