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宁夏巨灾防范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元):300000元
采购内容:宁夏巨灾防范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基本情况见附件1)
采购需求:根据《宁夏巨灾防范工程实施方案》及相关审计法律法规,对工程实施过程开展过程跟踪审计并在项目竣工决算阶段开展竣工财务决算。
项目实施过程跟踪审计包括对工程概(预)算执行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情况开展审计,主要开展对工程组织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监理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工程变更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结算、其他事项共10个环节的跟踪审计(说明: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采购人实际委托的为准),查找各个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填制跟踪审计报表、梳理审计发现问题,按月审计检查相关情况,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并月末出具审计报告;按时间节点出具项目季度、半年度、年度审计报告。审计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项目结束为止。
竣工财务决算阶段应按照工程经济活动开展情况,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和报表,如实反映建设项目的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支出)情况,竣工财务决算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审计工作结束后,应移交全部审计成果及资料并经采购人确认。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项目结束为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供应商为会计师事务所的,须提供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格证书,如为分所的,须提供总所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响应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一附注),或提供2024年1月以后由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2.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含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关系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盖公章;如若截止到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新成立不足半年的公司自行提供相应承诺,格式自拟(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盖公章;
2.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以供应商自行提供的承诺为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近3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执业证书,如外聘相关专业人员需提供外聘合同或协议)。
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信用查询记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自愿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控股关系查询记录)
本次议标采取两轮报价,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议标现场单独商谈后给出第二轮报价,根据第二轮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成交。
时间:2024年5月15日-16日
方式:电话:0951-5068077;邮箱:33808556@qq.com
联系人:赵静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17时
响应文件要求:须胶装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参考格式见附件2。
递交地点: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244号宁夏地震局1楼108室。
开标地点: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244号宁夏地震局。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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