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国家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宁夏子项目站点信道、互联网专线服务采购
(二)项目预算:站点信道最高限价每月每条160元,互联网专线最高限价每月每条2400元。
(三)项目内容及基本要求
1.信道基本情况:国家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宁夏子项目信道服务包括基本站/基准站专线主信道105条10Mbps专网信道,备份信道93条10Mbps专网信道,市级预警信息发布节点专线信道5条10Mbps专网信道,中心站节点专线信道3条10Mbps专网信道,互联网出口专线3条300Mbps互联网专网信道,详表见附表1。
2.国家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宁夏子项目206条基本/基准站有线信道和3条省中心互联网专线按照宁夏境内双供应商区域空间互补原则,形成共计3个标段,(第一标段对应附表2,第二标段对应附表3,第三标段对应附表4),每个供应商可对每个标段单独报价竞标,但每个标段须授予不同供应商中标。
3.本次比选确定的最终价格,作为与供应商签订后续项目信道通讯服务的基准价格。
4.本次比选后中标供应商在线路割接过程中,必须保证主信道运行稳定。
5.本次比选合同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项目技术要求
(一)信道基本要求
1.国家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宁夏子项目区域预警中心机房(位于宁夏银川市北京东路24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院内,以下简称“宁夏地震预警中心”)侧必须配置双局端接入的环路保护机制,保证在一条主干接入光缆失效的情况下业务无感知;
2.信道平均传输延时≤10ms;
3.信道可用率为≥99.99%;
4.信道丢包率≤0.05%;
5.信道开通时间≤7个工作日(中标方须提前开展节点侧传输线路与设备的架设工作);
6.供应商需保证为采购方提供专用信道服务,且每条专线信道为独占信道带宽(非共享带宽);
7.供应商须具备7*24小时网络状态监控与处置能力并先于用户发现、处置网络故障;
8.供应商为采购方提供的专线设备须提供明确标示;
9.供应商需定期对采购方租用信道及设备进行巡检,并向采购方提供租用信道及设备巡检报告。
(二)宁夏地震预警中心侧传输设备要求
1.供应商在宁夏地震预警中心侧须免费提供双电源、双主控板、双业务板卡的传输接入设备(每个业务板卡的千兆接口数量≥8,业务板卡支持光/电模块互插,提供千兆电口或千兆多模光纤接入,两块业务板卡间的模块支持跨板聚合方式,交换板卡支持上下行10Gb级别弹性扩展);
2.供应商提供的宁夏地震预警中心侧设备须支持聚合口的子接口+VLAN ID封装方式或者更优的汇聚接入方式,中心侧的传输设备必须保证能够采用万兆多模光纤接口或多端口千兆多模光纤接口聚合的方式与采购方提供的汇聚路由/交换设备进行顺利对接(需要和采购方协商确定);
3.供应商提供的宁夏地震预警中心接入方式优先考虑采用OTN方式,便于总带宽可以达到Gb-10Gb级别的总带宽需求。
(三)基本站/基准站专线要求:
1.行业网专线接入带宽均为≥10Mb专线(可平滑扩展到100Mb);
2.业务接入方式采用VLAN ID+子接口封装或者更优的封装方式(物理上须满足千兆以太网及千兆多模光纤的接入方式,需要和采购方协商确定);
3.供应商设备(含传输设备)必须是支持12V直流供电(不使用逆变器)、低功耗的设备,并与宁夏基准站/基本站节点路由器(型号:H3C IE4300-12P-PWR)可靠对接,提供站点路由器主备信道切换调试服务;
4.报价不区分营业区内、营业区间,统一报价。
(四)互联网专线要求
1.互联网专线接入带宽均为≥300Mb专线;
2.接入方式采用光纤直连/传输电路/PON/LAN等方式,由供应商提供一定数量的固定公网IP地址、通过静态路由协议与城域网互联的、上下行速率对称的互联网接入服务。
三、项目服务要求及约定
(一)主动发现与电话响应
1.供应商要具备网络状态监控与网络故障发现的技术手段、机制保障和处置流程,必须先于用户发现故障并第一时间通知采购方网络值班人员。
2.供应商为采购方提供7×24小时故障申告处理和投诉服务。按照“首问负责”的原则,采购方可以就近向当地客户经理提出故障申告或投诉,以便获得更加及时的服务。
3.重大业务故障(如省中心端中断、地震监测中心站中断、一个市县站点数据中断3个及以上)响应时间≤5分钟;
4.普通故障(单个业务节点中断)响应时间≤15分钟;
(二)故障处理
1.重大业务故障(如省中心端中断、地震监测中心站中断、一个市县站点数据中断3个及以上)故障处理时间≤1小时;
2.普通故障(单个业务节点中断)故障处理时间≤4小时,超过8小时的设备故障需要提供备机备件;
3.当电路出现的重大故障处理完毕后,供应商相关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提供故障报告。
4.省中心端或地震监测中心站业务故障时,供应商客户经理及相关技术人员须到采购方现场,协调各方处理故障,故障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要及时逐级向采购方及供应商上级领导报告。
上述故障的开始时间以采购方申告记载并经供应商记录确认的时间为准,故障排除时间以供应商提供并经采购方确认的时间为准(采购方如有异议,应在供应商告知故障排除后24小时内申告);
5.每家供应商须提供每年不少于2次的移动发电服务,具体服务方式以采购方要求为准。
(三)供应商须每月提供运行月报(包含:连续率统计、终端原因说明和响应情况说明)
(四)服务不达标扣费标准(按照单个信道计算)
1.全年信道连续率低于99.95%的,连续率每降低0.01%的扣费2%,连续率低于99.9%的扣费15%,低于95%的扣费20%,低于90%的扣费30%;
2.当非采购方原因造成信道连续率低于90%时,采购方拥有单方解除该条信道使用的权力;
3.电话响应每超过一次规定时间扣除信道费用的2%;
4.故障处理每超过一次规定时间扣除信道费用的3%,同时重大业务故障处理时间每增加一小时累计扣除增加1%,普通业务故障处理时间每增加4小时累计扣除增加1%;
5.采购方用户先于供应商发现网络故障一次,扣除信道费1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联合投标。
(二)响应文件中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4.近6个月依法纳税(需提供完税证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
5.近三年与项目相关的业绩;
6.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供应商有线信道、互联网信道运营相关牌照;
7.线路割接过程中,必须保证主信道运行稳定,运营商须提供承诺函。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五、议标规则
1.本次总共分三个标段:第一个标段对附表2对应的60条信道进行竞标,第二个标段对附表3对应的55条信道进行竞标,第三个标段对附表4对应的94条信道进行竞标;
2.每一个标段共有两轮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谈判现场进行第二轮报价;
3.每个供应商均可参与三个标段的竞标,但每个标段须授予不同供应商中标;
4.在资质齐全且满足技术要求的供应商中,选出每个标段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报价第二低的供应商作为替换备选供应商;
5.最终三个标段的中标价格:按照三个标段供应商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本次的统一中标价;
6.本次公开比选为意向性采购,具体合同实施阶段由采购方依据预警基准站/基本站的实际情况决定节点开通的先后顺序和时间,从而确定费用的结算起始时间;
7.本次比选过程中出现争议的情况时,采购方具有解释说明权。
六、报名及投标文件提交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21日
(二)电话报名:0951-5068077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4日17时,投标文件须胶装提交叁份,文件参考格式见附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244号宁夏地震局1楼108室
(五)联系人:赵静
七、开标地点及时间
开标地点: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244号宁夏地震局。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附表1:国家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宁夏子项目209条有线信道基本情况表
附表2:国家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宁夏子项目第一标段有线信道情况表
附表3:国家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宁夏子项目第二标段有线信道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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