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宁夏巨灾防范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预算金额:350000元
最高限价:350000元
采购内容:宁夏巨灾防范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宁夏巨灾防范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见附件1)
采购需求:根据《宁夏巨灾防范工程实施方案》及相关审计法律法规,对工程实施过程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对工程概(预)算执行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情况开展审计,包括全过程工程建设合规性跟踪审计及财务全过程跟踪审计:全过程工程建设合规性跟踪审计主要开展对工程组织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监理管理、工程变更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结算等环节的跟踪审计;财务全过程跟踪审计主要对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及其他事项的跟踪审计(说明: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采购人实际委托的为准)。查找各个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填制跟踪审计报表、梳理审计发现问题,按月审计检查相关情况,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并于月末出具审计报告;按时间节点出具项目季度、半年度、年度审计报告。审计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项目结束为止。
审计工作结束后,应移交全部审计成果及资料并经采购人确认。
合同履行期限:按甲方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包:否。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营业范围应符合本次采购服务要求);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响应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3供应商为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备案(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具有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平台内的企业数据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2.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2.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审计服务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2.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8具有良好的信用。提供信用证明材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控股关系查询记录)
本次议标采取两轮报价,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议标现场单独商谈后给出第二轮报价,根据第二轮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成交。
时间:2024年7月2日-7月3日
方式:电话:0951-5068077;邮箱:33808556@qq.com
联系人:赵静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17时
响应文件要求:须胶装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参考格式见附件2。
递交地点: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244号宁夏地震局1楼108室。
开标地点:宁夏地震局。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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