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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害防御与应急处(公共服务处)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8-01

主要职能

负责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防治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负责组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组织指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指导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法制教育;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起草防震减灾地方法规规章及标准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监督检查,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管理全区地震灾害防治规划、公共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管理全区地震灾害风险调查、隐患排查。

3.负责管理全区地震灾害风险区划。

4.指导开展全区地震安全农村民居建设,参与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加固。

5.负责全区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及监管,管理重大工程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区域性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地震精细区划和震害预测。

6.指导全区城乡抗震防灾规划,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管理地震灾害保险工作和抗震新技术应用。

7.管理全区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等重大工程。

8.承担全区有关地震行政执法工作。

9.指导全区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开展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督查检查考核。

10.管理全区防震减灾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进行防震减灾法制监督,承担防震减灾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11.负责管理地震行业标准和技术监督工作。

12.组织拟订全区公共服务清单、标准,并监督实施。

13.组织拟订全区防震减灾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

14.负责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15.负责全区宏观观测网的监管工作。

16.组织开展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督查检查考核。

17.管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宣传工作。

18.负责与自治区灾害防御协会、中国地震学会、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地球物理学会、宁夏地质学会等社会团体的联络工作。

19.负责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宁夏地震局普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自治区安委会交办的工作。

2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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